(一)指揮信號工要求
指揮信號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,考試合格,持證上崗,并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操作能力。
1.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,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,能熟練地運用手勢、旗語、哨聲和通信設備。
2.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,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、就位構件、材料和設備等。
3.掌握常用材料的質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,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質量。
4.能正確地使用吊具、索具,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。
5.有防止構件裝卸、運輸、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。
6.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、幅度時的起重量,熱知吊裝、起重有關知識。
7.具備指揮單機、雙機或多機作業的能力。
8.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的原則,即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;信號不清;吊物下方有人,吊物上站人;埋在地下物;斜拉斜牽物;散物捆綁不牢;立式構件、大模板等不用卡環;零碎物無容器;吊裝物質量不明等不準起吊。
(二)司索工要求
司索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,考試合格,持證上崗,并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操作能力。
1.必須服從指揮信號工的指揮。
2.熟練掌握手勢、旗語、哨聲的使用。
3.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。
4.熟悉常用材料質量,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。
5.熟悉構件的裝卸、運輸、堆放的有關知識。
6.能正確使用吊、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
(三)作業前的檢查
1.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、吊索具、防護用品,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,障礙已排除,吊索具無缺陷,捆綁正確牢固,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,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。
2.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,并設警戒標志,必要時派人監護。
3.大雨、大雪、大霧及風力6級以上(含6級)等惡劣天氣,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。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。
4.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,必須保持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。
5.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,聽從統一指揮。
6.使用起重機作業時,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,合理穿掛索具,試吊。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,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。
7.使用兩臺起重機抬吊大型構件時,起重機性能應一致,單機載荷應合理分配,且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80%。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,動作一致。
(四)基本操作
1.穿繩:確定吊物重心,選好掛繩位置。穿繩應用鐵鉤,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。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,必須加襯墊,用套索。
2.掛繩:應按順序掛繩,吊繩不得相互擠壓、交叉、扭壓、較擰。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,必須保持吊物平衡,對于易滾動易滑脫或超長貨物,宜采用繩索方法,使用卡環鎖緊吊繩。
3.試吊:吊繩套掛牢固,起重機緩慢起升,將吊繩繃緊稍停,起升不得過高。試吊中,指揮信號工、司索工、司機必須協調配合。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,必須立即停止起吊,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。
4.摘繩:落繩、停穩、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。對易滾動、易滑脫、易散的吊物,要用安全鉤摘繩。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。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,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,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。
5.抽繩: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,緩慢起繩,不得斜拉、強拉,不得旋轉吊臂抽繩。如遇吊繩被壓,應立即停止抽繩,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。吊運易損、易滾動、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
6.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:
(1)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、兜繩不偏移、吊物平衡。
(2)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。
(3)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
(4)扁擔吊掛時,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。
7.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:
(1)捆綁必須牢固。
(2)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,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,并加墊防滑。
(3)管材、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。
8.新起重工具、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,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。
9.長期不用的起重、吊掛機具,必須進行檢驗、試吊,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。
10.鋼絲繩、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~10。